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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名可以判死刑

来源:星星旅游

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
物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拐卖
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
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
取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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