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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离婚前做财产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签订好的财产协议书。

二、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双方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署财产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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