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结婚迁移户口的时间要求,只要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
迁移户口的流程如下: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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