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刑事案件不需要费用,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才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因为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是不收费的。
民事诉讼、行政诉,如果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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