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逗留签注、探亲签注、旅游签注:
1、市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在分局申请单独签注的,只能在该分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3、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二、商务签注
1、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签注
1、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注:华侨及军人必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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