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坐牢并不是从拘留开始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民事民事主体被拘留的时间并不会被算在坐牢的时间内,若是该犯罪嫌疑人在最终被判处刑事处罚时,是被判处承担有期徒刑,此时被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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