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捕的人,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7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章,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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