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过错方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离婚判决分财产,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后者是与他人重婚、同居的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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