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因此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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