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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来源:星星旅游

起诉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具体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会经过传唤,但是如果依旧不到庭的话,那就必须进行缺席判决了,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应诉。不出庭的情况是非常有限的,即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失踪”状态,即原告以自身力量无法联系上被告;

第二种情况是,原告起诉被告后,能够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无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多年不取得联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旧是夫妻身份,在无法取得联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1、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2、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文书,缺席判决人民应当受理,对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第二种情况,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依旧不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中,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还可以缺席审判。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判离。但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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