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当天可以离职,但是仍然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通知便不辞而别的话属于自离。
一、员工自离的原因分析
首先,一些低工种,无需多大技术与招人容易的特点,注定了这种工作的性质,就算提薪与良好的企业文化也没用。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注定了它让人有种劳累,得不到社会地位等相关心理感觉,因此一段时间后,人员就会自然流动了。
如果在这种类型的工作中发生这种情况,除非你的企业是特大型出名的生产企业,否则,一般是为力的。
再者,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管理层中,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了。因为这代表人们对你的企业产生了没有前途与待遇,发挥不够有关。前面提过,人在一份工作里头,需要的不仅仅是工资,还需要一种工作满足感。让他喜爱这份工作,而不是被动式的麻木去做。这个原因有很多,归结起来一般有:
1、老板短视,不懂的企业发展规划,以为打工的就是奴隶,可以任意打骂,不给予人甚至是中层管理者足够的尊重与重视,导致了人为压迫,让人觉得做的委屈。
2、企业发展缓慢,收益下滑,待遇越来越差,企业文化欠缺等。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需要与老板沟通。首先,改变企业现状,需要从人开始改变,改变了他们的精神状态,表示与企业工存亡,让人有主人公意识,主动,而不是被动去做,那么企业还有起死回生的可能。
3、门派之争,工作环境恶劣,让人没法真正工作,这个与企业人际关系有关,需要hr部门的用力了。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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