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聘用失信人员,但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50条,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分析
1、不是,法律没有此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聘用失信人员。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拓展延伸
雇主是否有权在劳动法中拒绝雇佣失信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雇佣失信人。失信行为可能包括违约、欺诈等不诚信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雇主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护雇主的权益,劳动法允许雇主在合理范围内拒绝雇佣失信人。然而,雇主在拒绝雇佣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以歧视等不合理的方式进行拒绝。此外,应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判断和操作。总之,雇主在拒绝雇佣失信人时应谨慎行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雇佣失信人。然而,拒绝雇佣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歧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当地法律判断。总之,雇主在拒绝雇佣失信人时应谨慎行事,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