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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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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作为要约邀请,如与合同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码正贺、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清掘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迟派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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