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保全措施如下:
(一)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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