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步骤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公室立项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办公室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变更后的资本;
6、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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