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小学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学后托管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也不属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功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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