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一、生二胎新奖励
规定减轻两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拟提出,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什么时候开放二胎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两孩生育新,只要你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以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在未放开二胎前,如果生育了二胎,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三、现在有独生子女费吗
实施全面两孩后,提倡按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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