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2019年5月5日起,规定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禁止其在“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同时萧山区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间同上),也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其核心区内(含高架、隧道)实施限行措施。
法律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机动车采取区域、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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