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的专利投诉的方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授予条件的,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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