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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