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城市,进入该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2、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新用户注册”,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体”,个体注册填表即可。
3、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登录需要填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4、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份,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填写完毕后保存并下一步。
5、在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点击“保存和下一步”,按要求填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保存下一步,如果不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点击预览并公示,需要打印则选择预览打印。
7、提交“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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