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毒品走私案件中,如果被指控为走私者但并不知情,可以进行辩解,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毒品犯罪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故意,只有明知是毒品才能构成犯罪。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答辩,并提供证据。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的辩解和证据,应当予以认真核查和审理。
总之,如果被指控为毒品走私者,但是并不知情,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从而辩解自己。法律规定只有明知是毒品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知情,应当被认定为无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