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购房的一方;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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