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动车实行“7+2”管理,有7种上路行为要遵守,2种涉及上牌要注意。
7种上路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1、 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要佩戴符合国标的头盔;
2、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搭载儿童(6周岁以下需要);
3、 不得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
4、 不得驾驶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常见的加装雨棚、挡风要注意);
5、 上路需要悬挂号牌,不得伪造、变造号牌;
6、 不得超速行驶、逆行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非机动车道限速15km/h要尤为关注);
7、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2种涉及上牌的规定如下:
1、 符合国标的电动车,需要在购买日30天内申请登记,在登记前临时上路,需要携带购车和合格证方可上路;
2、 对于条例实施之前已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以申领临时号牌,此类车有半年的登记时间,登记之后有3年的上路时间。
电动车上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2、购车等来源证明;
3、车辆的合格证、进口凭证等材料。
综上所述,关于电动车的管理,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进规范化进程,作为拥有庞大使用人群的电动车,有而必须要在生产、销售、上路方面有规矩,得到规范,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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