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女方是能索要精神赔偿。但受害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的除外。且当事人能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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