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取关键看是否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离职后,单位将出具个人离职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如下:
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员工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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