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标准:
(一)食宿标准:
1、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每人每天160元,其中伙食费70元,住宿费90元;
2、竞赛:每人每天230元;
3、工作人员:每人每天60元(伙食费)。
(二)竞赛差旅费标准:
每人平均200元;
(三)竞赛酬金标准:
1、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长:每人每天220元;
2、副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
3、裁判员、兴奋剂检查官:每人每天150元;
4、辅助裁判员:每人每天100元。
二、各项赛事经费补助情况:
(一)负担运动队食宿经费项目:
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艺术体操、自行车、训练营(游泳、举重、摔跤、柔道、田径);
(二)负担运动队住宿经费项目:
排球、拳击、体操、蹦床、击剑、散打、田径、皮划艇、曲棍球、垒球、帆板、赛艇、射击、射箭、游泳;
(三)不负担运动队经费项目:
足球、篮球、跆拳道、武术套路、现代五项、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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