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伪造货币,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一万至十万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五万至五十万元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中国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规定与惩罚幅度
中国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规定与惩罚幅度根据刑法修订的最新规定进行了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界定是指在交易或支付中,明知所持有或使用的货币为假币,并且已经实际使用或交付给他人。其次,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一般情况下,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以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最后,对于情节严重的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重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总之,中国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决规定与惩罚幅度的明确,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货币的稳定,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根据中国新刑法的规定,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罪行将受到严厉惩罚。根据犯罪金额的大小,刑期和罚金将有所不同。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将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将面临更长的刑期和更高的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或财产没收。这一判决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货币稳定,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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