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完笔录让回家,一般就没有当事人的事了。
如果嫌疑人是无辜的,即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嫌疑人即可回家。机关也不会立案处理。
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具体分析如下:
1、去派出所只是去作了笔录,而没有给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就是没有被处罚,没有处罚,就不会对今后有任何影响。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笔录对自己的影响都不大;
3、如果是证人笔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对他人影响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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