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利益,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 被安置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 若当事人-方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利益,其需要证明系争房屋的
建造(翻盖、修建等)行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系争房室建造时的出资情况。若系争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当该系争房屋被拆迁时,-般支持对该
拆迁利益进行分割的请求。如果拆迁时主张分割补偿款的一方被列为安置人口,即便是没有对房屋实际出资,但是其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补偿,依旧有权获得其应有
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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