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外信息的范围
1.1 以下信息不属于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在保密范围之内: (1)本协议签订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本协议签订后,非因违反本协议而合法地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不属于保密信息的信息;
(3)本协议签订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公开的信息;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正常业务往来中相互提供的、非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5)本协议签订后,经对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6)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开发的信息。
1.2 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开发的信息与保密信息部分重合,则该部分重合的信息仍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二、例外信息的披露
2.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可以披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 (2)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3)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确有必要披露保密信息的; (4)经对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
2.2 在披露保密信息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避免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三、保密信息的保护
3.1 乙方在获取保密信息后,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保密制度,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2)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3)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4)对存储、传输、处理保密信息的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3.2 乙方在保密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 (2)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3)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 四、保密期限
4.1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或者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为止。
4.2 在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承担因泄露保密信息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承担因泄露保密信息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损失,但不可抗力事件不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 本协议的例外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保密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的例外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6.3 本协议的例外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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