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和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之间的( )和( )。
3、(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 )和承担( )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终于( )。
5、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是指自然人的( )。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 )民事行为能力人。
7、张华,15岁,为中国科技大学学生,其智商高于常人,且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他属于( )民事行为能力人。
8、法人是指具有( )能力和( )能力,依法享有( )和承担( )的社会组织。
9、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和( )的合法行为。 10、代理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 )和( )。 1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 )、( )和( )的权利。
12、华英中学委托本校教师王某购买一批教学用品。王某到商场购买时,正好该商场举行有奖销售。王某购买教学用品共得奖券3张。他把奖券收了起来。后来商场抽奖,王某发现中了大奖,获得奖金8000元,这8000元应归( )所有。 13、知识产权是指( )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4、人身权包括( )和( )两类。 15、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 )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承担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 )责任和( )责任。
16、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年。 17、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18、合同是指(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的协议。 1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和( )方式。
20、经济法是调整( )在监管与协调(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刑法是规定( )和( )的法律。 22、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 )或( )。
2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的人不适用死刑。 24、我国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 )和( )。 2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形态包括( )、( )、( )和犯罪既遂。 26、刑罚是由( )规定,由( )依法对( )所适用的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 )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简答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简单说明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包括哪些有效条件?
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5、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6、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7、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
1、张某,17岁,初中毕业后即与同村老乡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月薪1200元。春节回家过年时用自己赚的钱买了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其父母认为,儿子买这么贵重的物品事先未取得他们的同意,要求把手机退还给专卖店,专卖店认为该手机并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张某则认为,自己是用打工赚来的钱购买的,且自己能够自食其力,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钱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问:(1)张某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专卖店是否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为什么?
答:(1)张某的观点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虽17岁,但已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能够自食其力了,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行为,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
(2)专卖店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专卖店与张某之间的手机交易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某甲在公园游览时,丢失价值500元的进口手表一块。某乙拾得后将表交机在招领。招领期满后,门依法对该表进行拍卖,被某丙购得。某丙在商店购物时,该表被小偷偷去,某丁从小偷处购得此表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机关,机关招领失物时,某丁、某丙、某甲均到机关认领该表,三人发生争议,诉诸。问:甲、丙丁三人中谁依法享有该块手表的所有权?
答:丙依法享有该块手表的所有权,某甲、某丁无权取得该表。理由如下:(1)该表虽是某甲的,但经招领而未去认领,且依法被拍卖,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2)某丙从拍卖场所购得此表,是合法取得,拥有该表的所有权,他对该表的所有权不因手表被盗而消灭。(3)某丁虽为该表支付了对价,但由于他是从小偷处购入的,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无权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应返还原物。
3、高某领儿子在河边散步,意外地遇见多年未见面的朋友方某。与朋友一见面,高某便打开了话匣子,把儿子丢在一边玩耍。两人聊得正起劲时,突然听到呼救声,两人急忙上前去看,原来是有人掉时水里了,正是高某的儿子(不会游泳)。高某和朋友也不会游泳,情况危急,高某和朋友大声呼救。这时,有一陌生人甲表示愿意搭救高某的儿子,但要高某付钱。高某说:“先把我儿子救起来吧,那时我定会酬谢你的,现在我身上也没有带钱。”甲说:“没带钱可以,只要你写张欠条,立个字据,同意给我救命钱1万元,我就帮你救儿子。”高某说:“少点吧,我本人下岗在家,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给你3000行吗?”甲某不同意。这时儿子已经危在旦夕,若再不救人,儿子的命就要保不住了,高某只得同意给甲某1万元,并当场立下字据。随后甲某跳入河中,救起了高某的儿子。几天后,甲某持欠条找高某要钱,高某坚决不同意付钱。甲某大骂高某不讲信誉,忘了救命之恩,遂起诉。 问:高某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案案情,甲某利用高某的儿子生命危险这一危难情况,迫使高某接受其条件,高某出于无奈被迫接受其苛刻条件,可见,高某出具欠条这一民事行为,系甲某乘人之危所致,并不是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高某出具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4、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但小涛已溺水死亡。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由于张某的行为导致小涛掉入河中,并溺水死亡,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张某本人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张某的行为已经成犯罪。
5、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七千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五千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三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1)纪某14岁之前盗窃七千余元财物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纪某14周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纪某实施抢劫行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3)纪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4)纪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纪某不负刑事责任。(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右以由收容教养。
6、某甲(男,21岁)与某乙(男,19岁)素有嫌隙。一日,某甲见某乙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随手拿起木棒猛击乙头部,致乙重伤,后才发现某乙拿的是橡胶制的匕首。请问: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答: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只是假想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5个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目的正当性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某乙持橡胶制的匕首走向某甲,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所以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参 一、填空题
1、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3、民事权利能力 4、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出生 死亡 5、民事行为能力 6、完全 7、 8、民事权利 民事行为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9、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10、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11、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12、华英学校 13、创造性 14、人格权 身份权 15、民事义务 违约 侵权 16、二 17、一 18、平等主体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9、要约 承诺 20、国
家 经济运行 21、犯罪 刑罚 22、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23、18 24、作为 不作为 25、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26、刑法 人民 犯罪分子 严厉
二、简答题 答案: 1、(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个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5、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1)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6、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1)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7、(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目的正当性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三、案例分析题
1、答:(1)张某的观点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虽17岁,但已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能够自食其力了,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行为,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
(2)专卖店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专卖店与张某之间的手机交易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答:丙依法享有该块手表的所有权,某甲、某丁无权取得该表。理由如下:(1)该表虽是某甲的,但经招领而未去认领,且依法被拍卖,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2)某丙从拍卖场所购得此表,是合法取得,拥有该表的所有权,他对该表的所有权不因手表被盗而消灭。(3)某丁虽为该表支付了对价,但由于他是从小偷处购入的,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无权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应返还原物。
3、答: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案案情,甲某利用高某的儿子生命危险这一危难情况,迫使高某接受其条件,高某出于无奈被迫接受其苛刻条件,可见,高某出具欠条这一民事行为,系甲某乘人之危所致,并不是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高某出具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4、答: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
件和客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由于张某的行为导致小涛掉入河中,并溺水死亡,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张某本人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张某的行为已经成犯罪。
5、答:(1)纪某14岁之前盗窃七千余元财物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纪某14周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纪某实施抢劫行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3)纪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4)纪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纪某不负刑事责任。(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右以由收容教养。
6、答: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只是假想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5个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目的正当性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某乙持橡胶制的匕首走向某甲,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所以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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