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指各级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人员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为。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是多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160元,该标准的制定是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制定,报县批准并报市备案后执行。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凡持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城市低保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各项收入:
1、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
2、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
3、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含单位职工下岗失业领取的安置费);
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到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
5、各类、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保留的土地、山林、住房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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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收益及农村其他收入;
7、劳动力从事各类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收入及其实际所得。 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1、申请人自己核算家庭收入后,认为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无居委会的直接向乡、镇)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
1、书面申请书;
2、门审核盖章的家庭户口簿、申请人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其中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或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困难职工出具证明,必须真实、准确。
申请人材料齐备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由镇(乡)直接受理)并如实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批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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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审批流程图
通江县民政局 二00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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