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
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4.09.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4.09.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语委办公室,柳铁教委,各高等院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转发给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机构,并按此规定对测试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测试站收到测试点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见附表1),经统筹安
排、签署意见后,在测试前15天上报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简称:自治区测试中心。电话及传真:************)。如时间、地点、人数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2.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到当地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集体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应试人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准测证上,1张用于办理等级证书)。测试点将相关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由测试站安排测试。其他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可凭身份证直接到当地普通话测试机构报名。
3.测试点在测试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信息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信箱:kook2@vip.163.com)
二、测试场所管理
4.测试站根据测试计划和报名情况提前安排测试点并派出1-2名监测人员。每个测试点安排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每天测试人数1:80-100配备,每个考场安排测试员2名。每个测试组日测试量以3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5人。测试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5.测试点要安排足够的考场、候测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测试环境整洁安静,标志明显,在测试场所醒目处张贴应试者名单、测试时间安排、应试须知,并公示测试站、自治区语委办、自治区测试中心举报电话。
6.考场内应配备必需的电源、录音设备、计算器、计时器、测试用书以及测试用桌椅等。
7.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测试场所必须佩戴胸牌。
8.测试场所工作人员(含测试员)要定岗定责,并于测试前半小时到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试卷管理
9.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自治区测试中心统一印制,以测试站为单位在测试前3-5天派专人到自治区测试中心领取。要有专用试卷箱运送,试卷到达测试站后,按保密要求存放在保密室里,并指定专人保管,测试时由两人送至测试现场。
10.每次测试完毕(含半天测试完毕),测试员要及时将试卷、样卷和空白卷全部装入试卷袋交监测人员。任何人不准私自带走或私自复印试卷。各测试站测试后的试卷应保留一年后按保密废纸处理。
四、测试要求
11.测试时,考场内除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外,只允许1名应试人和1名备测人在场。
12.应试人须持准测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经查验无误后,
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为10分钟左右。
13.测试员在测试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保证测试质量,维护测试声誉。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负责现场测试工作的监测人员。
14.测试员应提前领取试卷、应试人员名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表2),根据编号核对应试人是否人号相符,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并制止应试人不符合测试规定的言行。
15.测试员在测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来访,不得与应试人员在考场内谈论与测试无关的问题。
16.测试员执行测试时,如遇到亲属及本单位(高校本系)人员应提出回避。
17.测试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听。完整的测试录音应包括:姓名、题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带(60分钟)一般可录入6人(a、b面各3人),原则上不得出现同一人跨面跨盒录音和缺头少尾现象。如使用录音笔应按有关的规定操作。
18.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组别、排序、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等项内容,标签应与录音带内容相符。
19.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便于统计和复听。
20.测试成绩要填写准确、清楚,测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
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同组测试员评分出现等差时,由测试站请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复审认定。
21.在《测试成绩登记表》上填写成绩后,应签署测试员全名。
22.每次测试完毕,测试点的负责人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总结表》(见附表3),测试站派出的监测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总结表》(见附表4),分别报送测试站存查。
23.测试工作结束后15天内,测试站需将填写有应试者成绩及复听记录的《测试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测试站公章后,送或寄自治区测试中心。测试成绩由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统一录入并打印(一式二份,一份存自治区,一份给测试站)。
五、质量检查和复审
24.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对市、高校测试机构组织的测试进行巡视以及常规性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5.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自治区测试中心汇总后送国家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的,由自治区测试中心复审。以上送审的试卷、成绩(单独集中造表)和录音(单独集中录制)由测试站在测试结束后15天内送交自治区测试中心。
26.测试成绩在二级甲等及其以下的,由测试站组织复听,复听率占当次测试总人数的10%左右,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复听比例。复听工作由1名国家级测试员主
持,并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5),如出现级差和等差的,必须经2名测试员签名方有效。
27.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对各站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审。即:各测试站到自治区办理等级证书时,自治区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2%左右的比例确定随机抽取复审对象名单(每次至少抽取5人)。各测试站根据抽定的名单,在一周内将被抽查应试人的试卷、录音(必须单独集中录制)、测试成绩表(单独集中造表)等原始材料送或寄自治区测试中心。
复审结果由自治区测试中心书面反馈各测试站。复审结果作为对各测试站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纳入被抽查测试员的业务档案。复审结果视情况向全区通报。
六、等级证书
2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验印、颁发,全国通用。
29.证书芯上的发证单位统一盖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照片加盖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钢印。
3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自治区测试中心统一打印。测试站组织测试点在测试后三个月内到自治区测试中心,并应提前一周预约。
3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遗失,5年内(以原发证日期为准)本人可凭
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证明,到自治区测试中心申请补发,补发的证书另行收费和编号。
七、测试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测试工作档案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测试实施机构沿革,测试工作规划,年度培训、测试计划和总结,考场编排记录,发放和上交的登记表,测试员、巡视员聘任及工作情况、测试工作总结表、测试业务总结表等。
33.应试人备查档案包括:试卷、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
34.测试员业务档案包括:测试员培养、培训记录,测试员评判质量检查(或抽查)情况记录,测试员工作态度、纪律、考核及奖罚情况记录等。
35.测试工作档案和测试员业务档案由市(校)测试站长期妥善保存;应试人的档案保存期为2年。
八、违规违纪的处理
36.应试人测试时迟到,不关闭bp机、手机进入试场,在试场吸烟者给予批评。
37.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有弄虚作假,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由市(校)语委办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安排参
加测试,并建议所属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8.测试员测试时初次表现有吸烟、打瞌睡、打手机,单人测试或抄袭别人的评分结果者给予批评,累犯者解除聘用资格。
39.测试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所属市(校)语委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语委办向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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