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仲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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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就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本会已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方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在仲裁进程中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在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履行仲裁法规定的义务。
三、 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__土五_日内向本会递交书面答辩书及副本 S份。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程序。如你方有反请求,可向本会提交反请求书及副本。
四、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_土五__日内向本会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应在附送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并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五 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的仲裁员或委托指定仲裁员的声明意见书面告知本会。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
六、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二十 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材料。每份证据提交正本及副本5份。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附∶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2.《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一份
3.本会仲裁员名单一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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