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JTL-ZL-QD-2017-025 文件名称:收货员岗位职责 版 本 号:201701 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审核人:陈超 起草/修订人:危瑞芳 起草/修订原因: 批准人:刘先进 修订日期:2017年6月26日 批准日期:2017年6月30日 页数: 2页 根据国食药监总局令第28号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一、目的:建立收货员质量管理职责。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收货员。 四、责任:收货员。 五、内容:
5.1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收货。 5.2负责在药品到货时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对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情形,负责对到货时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逐一核对。 5.3负责核对备案印章及随货同行单样式,检查随货同行单的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原印章。手写的随货同行单应拒收。
5.4负责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查验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 5.5负责对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进行拆除,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 5.6负责对到货药品不符合收货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的情形进行拒收和上报处理。应当拒收并报告的质量管理部;
5.6.1 对运输工具未密闭,或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计划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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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吉泰灵药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职责
5.6.2 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6.3 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时,对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内容与计划采购部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6.4 对供货方自行运输或供货方委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收货检查发现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6.5 对药品到货时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5.6.6 对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计划采购部处理。
5.6.7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计划采购部进行处理。 5.6.8 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通知计划采购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5.6.9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进行拒收。
5.7 负责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冷藏冷冻药品在冷库内待验,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通知验收员验收。 5.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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