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引用标准............................................2 4、定义................................................2 5、无损检测方法符号和缩略语............................3 6、资格评定等级........................................3 7、首次评定人员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4 8、实施规程............................................6 9、大纲................................................6 10、视力检查...........................................6 11、证书...............................................6 12、重新换证...........................................7 13、解释部门...........................................7 第 1 页
1、 目的 1.1 对我公司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资格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 1.2 让从事无损检测人员了解相关的物理知识(声学检测、电磁检测原理等),在实际工作中能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正确实施无损检测方法,达到质量把关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为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和证书规定了相关的导则,是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在执行、见证、监督或评定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知识,提供给公司对无损检测人员能力的评定的程序。 2.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套管、接箍、管线管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人员。 3、 引用标准 ASNT SNT-TC-1A:2019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和证书 ISO11484-1994 压力用钢管——无损检测(NDT)人员培训和资格证明书 GB/T9445-2019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ISO9712-2019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4、 定义 涉及本规程的术语和定义 4.1 认证(certification)——资格评定的书面证明。 4.2 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为人员提供书面证明的机构 4.3 证书(Certificate)——由认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颁发的书面证明,证书上表明了持证人员所具有的能力。 4.4 无损检测(NDT)——在没有损害或破坏材料使用性能的情况下,对材料、部件等不连续性、固有属性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查、检测或评定的过程。 4.5 工业经历(Industrial experience)——在有效监督下所积累的、被认证机构所接受的经历,即资格鉴定所规定的相关门类应用NDT方法所需获得的技能和知识。 4.6 外部机构(Outer Agency)——能提供无损检测Ⅲ级人员服务的公司或个人,本规程中所指的外部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培训能力的机构,他们提供第 2 页
服务的资格已经经过聘用公司的审查和批准。 4.7 资格评定(Qualification)——无损检测人员正确完成本职工作时,所演示的技能和知识及文件记录所要求的培训和工业经历。 5、 无损检测方法符号和缩略语 无损检测 NDT 超声波检测 UT 磁粉检测 MT 漏磁检测 FT 6、 资格评定等级 当正在初始培训、评定和取证过程中的人员应视为学员,学员应与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起工作,不应单独进行无损检测、解释、评定或报告无损检测的结果。 6.1 评定的三个基本等级划分如下: 6.1.1Ⅰ级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的Ⅰ级人员有资格按照书面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正确完成规定的校准、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和合格与否的初步评定,并记录结果,Ⅰ级人员应接受取得资格的Ⅱ级或Ⅲ级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6.1.2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的Ⅱ级人员有资格调整和校准设备,并按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解释和评定结果进行鉴定,Ⅱ级人员还应非常熟悉适用范围和所使用方法的局限性,并负责学员和Ⅰ级人员的在职培训和指导,Ⅱ级人员应能组织检测工作并报告其检测结果。 6.1.3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 Ⅲ级检测人员除具备Ⅱ级人员的能力外,并有能力根据现有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解释和评定结果,在材料、制造和产品工艺技术方面有丰富的实际经验,以确定检测技术。在无标准可依的情况下,帮助建立合格标准。Ⅲ级人员还应熟悉其它检测方法,根据ASNT基础考试或其它方法作出演示。Ⅲ级人员有能对Ⅰ、Ⅱ级人员的取证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 3 页
7、 首次评定人员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 7.1 申请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以保证能掌握和理解这些无损检测方法(我公司在招聘及申请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Ⅰ级以上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在此之前的证书文件,公司也可以用作类比的方法作为级别的评定依据。 7.2 应试者应按申请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取得资格证书。 7.2.1对首次评定Ⅰ级和Ⅱ级人员,应该考虑本规程的表一、表二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进行。 推荐的首次培训要求 表一 无损检测方法 超声波检测 磁粉检测 漏磁检测 推荐的首次工业经历要求 表二 无损检测方法 超声波检测 磁粉检测 漏磁检测 注: a、Ⅱ级认证的经历由Ⅰ级的时间组成。假如申请人直接进行Ⅱ级鉴定而没有Ⅰ级的工业经历,那么要求的工业经历应由Ⅰ级和Ⅱ级要求的时间总和,而要求培训的时间应由Ⅰ级和Ⅱ级要求的时间总和组成。 b、通常一个月按175个小时计算,如果申请人工作时间超过175小时/月,按照他/她的工作总时间计算 7.2.2 表一和表二中的培训时间和工业经历可根据考生的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事部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规定来调整,但最多不能减少50%。 一级(月) 二级(月) 3 1 3 9 3 9 一级(小时) 40 16 40 二级(小时) 80 24 60 第 4 页
7.2.3 对考生初次工业经历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考评: ⑴考生对每种资格鉴定方法占工作时间的25%; ⑵在公司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经历之外的时间,是花在无损检测相关的事务上; ⑶根据公司的需要,可定向到无损检测岗位上进行初级培训的人员。 7.2.4 公司无损检测人员经以下方法进行鉴定与管理。 ⑴公司委托外部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从事无损检测人员进行Ⅰ级、Ⅱ级资格培训和考试,并由由外部机构签发技术等级证书; ⑵对Ⅰ级、Ⅱ级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报人事部及公司批准,对该人员(相应无损检测方法)签发上岗证; ⑶公司每年应对从事无损检测人员进行一次理论知识培训。人事部对从事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出勤统计,并出具无损检测人员连续12个月在岗证明,并同每年的视力检查证明一起存档管理。 7.3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培训) 7.3.1至少具有四年理工学院毕业和相当于理工科大学毕业学历(对于无损检测专业人员可直接申请Ⅱ级资格鉴定),对其中申请的无损检测方法除应具备Ⅱ级人员的专业资格外,与相应的Ⅱ级无损检测方法相比,还需加一年的附加工业经历,或: 7.3.2 至少具有二年理工科大专或技术学校毕业的学历,对其申请的无损检测方法除应具备Ⅱ级人员的专业资格外,与相应的Ⅱ级无损检测方法相比,还需加二年附加工业经历,或: 7.3.3 其它学历人员,对其申请的无损检测方法除应具备Ⅱ级人员的专业资格外,与相应的Ⅱ级无损检测方法相比,还需增加四年的附加工业经历。 7.4 本规程建立之前,相当于Ⅰ、Ⅱ或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若所提供的文件能够证明培训学时、工业经历已经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可考虑受聘于相应资格的等级,并按7.2条的要求取得资格证。 8、 实施规程 8.1 为了对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证书进行控制管理,制定本实施程; 第 5 页
8.2 公司根据生产的套管、接箍、管线管产品按API SPEC 5CT、5L等规范制订技术条件和规程,在确定被检材料是否合格的验收中描述无损探伤人员的职责(岗位职责)。 8.3 公司在本规程中描述取证各级别的培训、工业经历和考试的要求。 9、 大纲 9.1 为了保证申请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培训教程选择 ⑴各大专院校的专业教材; ⑵行业培训教材。 9.2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培训服务时,外部培训机构仅在证明的报告或资格证书上写明合格与否或合格的技术资格等级证明; 10、 视力检查 10.1 应试者至少有一只眼睛其自然或经矫正的近距离视力在不小于12英寸(305mm)的距离内至少能看清耶格(Jaeger)视力表上2号字体或相似的图形,公司无损检测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10.2 色盲检查 这种检查应能辨别和区分由公司确定所使用的颜色(至少能区分红、绿、黄色),对首次取证人员进行这种检查,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11、 证书 11.1 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由人事部记录存档,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持证人员姓名 ②资格证书的等级和无损检测方法 ③持证人的学历和工业经历 ④按本规程完成所要求的培训记录 ⑤现行资格证书视力检查的结果 ⑥资格证书和更新资格证书的日期和指派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日期 ⑦资格证书的终止日期 12、 重新换证 12.1各级无损检测人员按以下年限定期重新换证,由外部机构进行重新考试。 第 6 页
12.1.1 重新换证的最长间隔为 Ⅰ、Ⅱ级 5年 Ⅲ级 5年 13、 解释部门 本规程由人事部、质检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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