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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室要求

来源:星星旅游
儿童保健室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乡镇卫生院可将儿童儿童保健室与听力筛查室、活动室与宣教室合二为一,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

一、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房屋设施要求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在儿童保健室区域显着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空气消毒和冷暖空调。

(一)儿童活动室(可与宣教室或计划免疫门诊合用)。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画,宣传科学育儿的科普知识,室内放置痰盂、垃圾桶等。?

(二)儿童保健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必备)

1.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以上。

圆角办公桌、成人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仪(建议HL-B型),小年龄儿童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软皮尺,听诊器、压舌板、聚光手电、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换药包一个,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碘伏等用品);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联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

2.听力筛查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要求相对比较安静(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检查床和办公桌椅,有专用听力筛查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要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可暂不设置)。

3.儿童保健宣教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有条件的医院,要求面积达20平方米(可以与其他宣教室合用),电视机、放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椅子若干,宣教画板若干,备有痰盂、垃圾箱。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一)专职儿保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1名担任专职儿保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相应兼职人员1-2人。

(二)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基本台帐

(一)0-6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

(二)0-6岁儿童健康检查表

(三)体弱儿管理登记本

五、相关制度

(一)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二)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三)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及质量管理

所有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纸质与计算机同时录入。儿保门诊应配有1-2份儿童保健杂志和报刊。

(一)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1.自儿童出生起为每个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按照《0-6岁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儿童保健手册的填写、评价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填写“体弱儿管理登记本”,体弱儿管理率达95%以上。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率达90%以上。

(二)集体儿童管理。

对辖区内集体儿童开展体检面100%,体检率90%,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使其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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