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乡镇卫生院可将儿童儿童保健室与听力筛查室、活动室与宣教室合二为一,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
一、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房屋设施要求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在儿童保健室区域显着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空气消毒和冷暖空调。
(一)儿童活动室(可与宣教室或计划免疫门诊合用)。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画,宣传科学育儿的科普知识,室内放置痰盂、垃圾桶等。?
(二)儿童保健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必备)
1.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以上。
圆角办公桌、成人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仪(建议HL-B型),小年龄儿童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软皮尺,听诊器、压舌板、聚光手电、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换药包一个,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碘伏等用品);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联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
2.听力筛查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要求相对比较安静(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检查床和办公桌椅,有专用听力筛查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要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可暂不设置)。
3.儿童保健宣教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有条件的医院,要求面积达20平方米(可以与其他宣教室合用),电视机、放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椅子若干,宣教画板若干,备有痰盂、垃圾箱。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一)专职儿保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1名担任专职儿保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相应兼职人员1-2人。
(二)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基本台帐
(一)0-6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
(二)0-6岁儿童健康检查表
(三)体弱儿管理登记本
五、相关制度
(一)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二)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三)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及质量管理
所有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纸质与计算机同时录入。儿保门诊应配有1-2份儿童保健杂志和报刊。
(一)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1.自儿童出生起为每个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按照《0-6岁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儿童保健手册的填写、评价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填写“体弱儿管理登记本”,体弱儿管理率达95%以上。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率达90%以上。
(二)集体儿童管理。
对辖区内集体儿童开展体检面100%,体检率90%,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使其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