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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溪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星星旅游


千溪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安全稳定考核办法根据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和毕节市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毕教办发【2019】93号关于修订学校安全工作清单和完善管理的通知和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关于修订学校安全工作清单和完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杜绝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樊国建(总支部)

葛新刚(主任)

副组长:聂开会(副主任)

成 员:罗荣进(办公室主任)

盖刚伟(业务室主任)

陈家学(结报员)

胡万红(办公室工作员)

韩德高(业务室工作员)

陈 龙(业务室工作员)

张中明(千溪小学校长)

肖 枭(中心幼儿园园长)

钱 彪(法朗小学校长)

陈家靖(千朗沟小学校长)

葛 承(沙垮小学校长)

魏 坤(中屯小学校长)

邓丽萍(贝贝幼儿园园长)

考核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罗荣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校园考核日常工作,陈龙负责业务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乡各公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七星关区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清单》)173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出自身学校安全管理清单进行考核。

(二)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稳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核采取每月一次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由考核=每月安全考核相加总分数除以总次数。

五、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区及以上有关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施设备的原因等造成师生

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堂食品不严格验收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间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区级及以上或部门通报、黄(红)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重视,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校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及以上、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及以上、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间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7.日常工作上交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上交。上交资料质量是否合格,折合后扣相应分值。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区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行动(如观摩,分别加5、3、1分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加奖证、奖状为准)分别加5、3、1分

六、结果运用

凡每月考核结纳每年年终考核运用,考核不合格学校全乡通报批评,对校长诫勉谈话,单位及校领导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晋级。

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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