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乙方与甲方相邻需用电,需向甲方电表借电,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因餐厅用电借用甲方电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第二条: 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乙方不得损坏变电室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在借用电期间,
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以便结算电费,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以及内外走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每月 号,甲方根据乙方用电量按电费单实际收费单价( 元
/度)加收20%,相关电量按独立电表使用电量向甲方交纳电费。如遇阶梯式收费,因乙方用电量造成,其费用应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退给乙方。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
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予以赔偿。
第六条: 因是借电,如发生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需负责墙外走线的任何安全问题。
第七条: 借用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
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停电或单面终止合同,造成甲、
乙双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 欠电费及乙方承担费用累计达十日
2. 电线乱搭老化短路,导致伤人,一切由乙方承担。 3. 拒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之一份具
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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