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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星星旅游
医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 生,做好网页的制作、维护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发布审 核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 坏国

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会稳

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设立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 管理。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 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 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 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 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 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 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六、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 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 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 记过等处分。

七、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 网站归口管理。

八、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 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 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 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 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安全保卫部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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