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机关、人民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然而逮捕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拘留条件有两个:1.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2.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
一,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机关讲,逮捕需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批准就可以了,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2、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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