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审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别在于不同:
(1)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申请批准逮捕;
(2)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审判的期间。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人民和人民有权决定逮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嫌疑人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审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些案件在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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