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主要负责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刑事侦查队职责:
1、受理和侦办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的一般现行案件。
2、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查工作。
3、参与追捕本辖区犯罪在逃人员工作。
4、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按法律程序进行填报、呈报强制措施、报卷、诉讼。
5、承担辖区内的刑侦协查、协作和堵卡工作。
6、参与上级机关开展的统一行动和大案、串案的侦破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刑事侦查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刑嫌、犯罪情报资料搜集等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和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派出所(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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