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是由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如果说涉及法律的任务,都是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所以说协警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在法律上说,协警也是有权利,但是没有权力。也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的权利差不多。辅警队伍则是由机关直接管理和指挥的,主要的工作就是社会联防巡逻,其工作职责在保安和正规之间,机关赋予他基本的执法权,会给辅警配备基本的警械。辅警人员主要是由本地市民组成的,属于义务辅警,很多市民利用业余的时间来参加社会治安工作,还有就是半专业的辅警,会采用合同式的形式成为一种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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