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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在第二章“公民基本 权利和义务 ”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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