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测量规范要求
(作者:老氧)
1.1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平面控制网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且应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2.5cm/km。
(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3)导线测量控制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便于保存的地方。
(4)观测的角度和边长均应作为三角形网中的观测量参与平差计算。
1.2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 1~3km,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 1km,但一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 3 个高程控制点。
(2)水准测量中应将水准点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
(3)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两次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
1.3 施工放线测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施工布桩、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依实地情况埋设牢固、通视良好。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应低于 DJ6 级。
(2)城镇道路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程测量视线长宜控制在 50~80m;
②水准测量应采用 DS3 及以上等级的水准仪施测;
③水准测量闭合差为±12 mm(L 为相邻控制点间距,单位为 km)。
(3)城镇道路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 DJ2 级仪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一测回。采用DJ6 级仪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两测回;
②距离测量应采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用电磁波测距仪可单程测定;
③道路中心桩间距宜为 1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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