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甲方) 乙方:
(以下简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前提,经协商拟定以下协议: 1、 甲方将发包方(业主)发包给甲方的工程项目以内部抽点(按比例)承包形式承包给乙方(项目经理),抽点比例采取浮动制(根据工程项目利润大小双方协议决定)。
2、 甲方收到发包方首期工程款后,在开工日当天发放首次施工款(即材料和预支工人工资);其后每次工程款发放在分段工程结束后,发包方验收合格,以发包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分项验收单为支付凭据发放(发放比例为内部承包总价的35%、25%、15%、15%、10%)。 3、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壹万元整.经双方协定按每个工程项目利润大小商议分阶段扣除,最小不低于伍佰元,最高不高于壹仟伍佰元,直到扣满为止。发包方一年维修期满后,甲方在保持壹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三日内主动向乙方返还此项工程所扣的质量保证金,不得延误。如乙方中途离开,甲方在发包方一年维修期满后,没有发生任何维修问题,如数返还;如有维修问题,扣除维修费用后,再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在三日后停工,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及其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在领取施工进度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开工,否则甲方有权在三日后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施工进度款,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及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发生法律纠纷,交由人民仲裁解决.
5、 乙方承接甲方的所有施工项目,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如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乙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提出的任何赔偿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由甲方承担发包方提出的任何赔偿条件.
6、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工程项目后,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同时承担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其保险费用。
7、 以上条款不包括不可抗力产生及无法预测因素造成的相关责任,具体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此协议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 9、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空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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