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定员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为实现公司工作流程的高效运作和部门职责的有效达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定岗定员方案,使之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项管理措施。
2.强调“效率、成本”观念,倡导轮岗、兼岗、并岗等团队化工作方式,促进专业分工扩大化,打破岗位分工的具体界限,提高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努力打造一支高效、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管理团队。
二、岗位类别
根据公司各岗位的性质,将其划分为管理岗位、普通员工、技术工程、后勤服务人员四大类别。
1.管理岗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各级岗位,包括:常务副经理、副经理、总工(副总工)、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副经理)、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2.普通员工。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包括会计、出纳、行政专员、人事专员、薪酬保险、档案管理等。
3.技术工程。主要指直接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包括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等。
4.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后勤服务的人员,如司机、厨师、配菜员、服务员、门卫等
三、定岗定员的依据和标准。
定岗定员是企业人力资源计划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定岗定员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成本。目前主要是结合公司岗位现状,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岗定员:
1.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定岗定员。以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能及其实际需要,确定人员配备的比例与标准,可以一人多职。同时做到岗位职责不重叠、不空白。
2.技术人员要结合企业年度及中长期规划并考虑人力资源储备,以发展的眼光确定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岗定员。
3.后勤服务人员逐步市场化,以临时工、剥离承包等形式逐步压缩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岗定员。
四、定岗定员设置(见附表1) 五、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定岗定员的归口管理,适时编制定岗定员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有监督、管理、修订的职能。
2.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任务和能力综合测评,确定公司总体定岗定员计划,岗位、定员一经核定,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
3.因工作需要增设岗位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请人力资源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前不得随意抽调。确因工作急需,临时(十天以内)抽调人员或增设岗位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4.超编人员由公司进行轮岗、多工种培训,原则上按下列渠道分流:①充实施工一线、后勤队伍;②应聘缺编岗位;③顶替临时工岗
位;④辞退;⑤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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