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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联系单适用范围及要求-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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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联系单适用范围及要求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图纸中做法、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但单、工程洽商等与合同清单中内容以及数量发生变化的(招投标项目)属于工程变更情况。工程变更须按照《环科园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要求进行会签。

工程变更的各级审批权限及范围:所有工程变更应报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对单项工程变更在30万元以上(其中材料、设备更换单项增加造价20万元以上)但在市文件[宜发(2009)47号]规定限额以下的须报园区分管领导和党工委审批;对照市文件规定,应报市审批的工程变更须在上报前报经园区党工委批准。凡未按照工程变更的相应程序报批的工程费均不予纳入工程决算中结算。

为能够更好的控制工程变更,明确工程变更联系单中各单位的职责要求,现对各单位填表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描述现场实际情况,并说明与设计及招标清单比对的差异(上报预算,可用附件),最后提出建议申请。

2.监理单位:描述核实现场实际与施工设计及清单的差异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设计单位:描述核实现场实际与施工设计的差异性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要求。

4.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后施工设计的预算,描述审核是否按照中标单价、计价程序、同比让利等情况,并说明最后结算的单价、计价程序和让利率等。

5.规划建设局现场管理负责人(如有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时应先审核,描述归纳核实现场实

际与设计差异情况,并提出变更建议);规划建设局现场管理负责人描述归纳核实现场实际与设计差异情况,并根据监理、设计、跟踪审计的审核意见提出变更建议。

6.规划建设局分管及审核意见:在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明确变更意见;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提出变更建议。

7. 园区分管领导及党工委领导审核意见:明确变更意见。

环科园规划建设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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